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正式开启。
8月2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表示自2023年8月2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这意味着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拉开序幕。
从公布的药品填报范围来看,此次集采涉及195个药品品规,包含44个品种,包括抗生素阿奇霉素口服液体剂、降压药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激素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剂、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治疗的阿昔洛韦注射剂型、紧急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片、支气管扩张药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消化道溃疡药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包含口服剂型、胶囊、干混悬剂、注射剂等多种剂型,其中约六成的品规是注射剂型。
此次通知明确了此次集采报量的药品要求、企业要求以及填报内容。除了像历次集采要求企业填报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产能及原料药自产说明等三项内容,此次还增加了第四项填报内容,即企业委托生产、批件转让、关联关系信息等。
实际上,在上述通知之前,已经有部分省市启动报量,例如8月24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布《关于填报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报量的时间到9月11日,医保部门审核的时间到9月13日。
上述来自四川的通知特别提到,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级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2022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针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考虑到这类药品的使用量呈上升趋势,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部门控制药品滥用,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
此外,上述通知还强调,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各级医保部门需向医疗机构明确,如果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基本药物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提示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今年4月,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第八批集采共有39种药品集采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1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