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来信留言中对两家小贷公司的展业范围和形式给予回复,称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络发放小额贷款;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受理您的贷款申请并向您发放小额贷款”。
来信问题称,自己是江苏的客户,准备向安徽省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网上小额贷款,问这两家小贷公司是否可以全国范围内通过网上发放小额贷款?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受理异地客户的贷款申请并发放小额贷款?
回复显示,“淮北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银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络发放小额贷款;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受理您的贷款申请并向您发放小额贷款”。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在2020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部分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对于为何给出此回应,记者致电询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无法对非公开的内容进行回复。
对于小贷公司是否可以全国展业,政策是否有变化,工作人员回应以《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准,并强调对于小贷公司展业的区域限制后还有一句,“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个人认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就是《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办法》尚未正式公布,那就不能作为依据。也就是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小贷公司“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此外,他认为,目前将网络小贷业务的经营范围拓展到全国的小贷公司不在少数,大概有200多家。但从监管规定的方向来看,目前倾向严格限制,对能经营全国业务的互联网小贷公司要求非常高。上述回应不符合现有的政策。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的过渡期为3年,将于今年11月3日结束。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要求其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也有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回复中提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但并未明确指出是哪个规定。一般来说,涉及较大的监管趋势转向都由中央机构来发布,而目前并未有此监管导向,“这应该是个案,不能代表大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