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支持科技创新,央行划重点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边万莉北京报道7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会上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重点方面,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与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更相适应、业务更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领域,助力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张青松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一是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连续3年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连续3年保持25%以上的较高增速;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连续3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

三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超过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4万亿元。

四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进一步深化。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的集中化便利政策,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资金应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是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迄今,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设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2、聚焦短板弱项,发挥金融自身优势

在整个科技创新活动中,无论从科创主体的角度,还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周期的角度,对金融的需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都各有不同。张青松表示,“我们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应该聚焦短板弱项,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科创型企业以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需求。”

一是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张青松特别提出,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也就是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

四是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

五是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使得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3、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张青松表示,“科技创新是一个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投入不一定有产出,但是不投入肯定没产出。所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体系怎样支持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活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他认为,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定位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是满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同时要采取“股贷债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

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综合算账,算长远账,更好地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

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4、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风险

张青松表示,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首先要明确责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政府倡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但要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我们也将指导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多利用大数据等模型带来的赋能作用,规范运作,加强内控,提高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二是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市场约束。科技型企业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但科技型企业也要履行自身信息披露、接受市场监督的义务。要把自己的科技成果、科技投向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分享,作为上市公司,更应该把全面的信息向市场披露,缓解或解决银企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担体系。

四是稳妥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我已经提到过,有7个地区已经推开,正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在不同层面得到更大应用,实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

5、为科创型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

张青松介绍,金融管理部门将重点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进一步推动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我们会为科创型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二是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同时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培育。

三是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鼓励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就是债和股融合在一起的票据,募集资金可投资科创型企业股权,债券的票面收益可以和科技型未来的成长收益挂钩。支持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公司债券,加强股债联动。

四是进一步优化科创型企业发债融资环境,包括评级机构、评级方法、评级覆盖面等。

6、推动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建

张青松表示,政府部门将会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一方面,加强政银企对接,强化信息贯通。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库建设,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支持重点科创领域,持续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产业政策和相关企业项目等融资需求信息库,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组织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评估模型,不断增强专利价值的评估能力。同时,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处置变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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